资产管理公司ESG基金报告
英国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发布资产管理公司ESG基金报告,旨在了解资产管理公司对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的设计、交付和披露情况,为后续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要求(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简称SDR)提供依据。
本次报告基于FCA对十二家不同规模的授权资产管理公司(Authorized Fund Managers,简称AFM)的调查,FCA审查了这些公司的ESG和可持续投资方法,以及相关ESG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
ESG基金报告的背景
FCA认为资产管理公司在提供投资产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提供实现ESG和可持续投资目标及财务回报的产品。为了保持信任,投资者需要能够区分AFM对ESG和可持续产品的信息披露,并依赖这些披露做出决策。
FCA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关于ESG和可持续投资的声明可能具有误导性,这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诚信。AFM应当考虑投资者对ESG和可持续产品的期望,并提供与消费者预期一致的产品。AFM还应当以清晰、公平的方式传递这些信息,在设计、交付和披露方面满足市场需求。
本次调查也与FCA即将发布的可持续披露要求(SDR)和投资标签规则(Investment Labels Rules)相关。SDR为AFM提供了反漂绿规则,加强可持续披露的一致性,并在基金命名、销售、分类等方面提供指引。
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的设计
AFM认为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的设计需要与投资方法保持一致,并在基金文件中披露关键的设计要素。然而除去财务目标外,一些AFM并没有为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设定任何具体的ESG目标,在承诺方面也没有做出披露。
如果基金生成追求ESG和可持续发展特征,就应当在基金目标和投资政策中做出披露,以便确保信息传递的公平和清晰。FCA认为AMF可以在披露层面做出更多事情,例如使用适当的ESG评分系统,将有效的可持续管理活动纳入投资团队,或者与被投资公司开展积极的合作,并记录这些尽职管理活动的成果。
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的交付
在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的交付方面,FCA认为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方式应当与其持有资产情况及可持续目标保持一致。FCA调查了一些持有化石燃料资产的基金,这些公司并没有设定详细的Scope 3碳排放指标,但AFM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公司被纳入一些净零的投资组合中。
FCA认为如果基金的持有资产与可持续投资策略相矛盾,就应当向投资者做出解释。例如,AFM可以开展专注于资产的净值调查,并深入了解第三方数据。AFM还应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识别、解决其中存在的错误。
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的披露
FCA认为投资者应当获得ESG基金和可持续基金的适当披露,以便做出投资决策。但一些AFM并未解释基金关键的ESG特征,例如忽略碳排放指标。尽管当前一些指标并未强制披露,但AFM应当解释重大的可持续因素或限制,包括使用第三方可持续数据的必要背景和面临的局限。
FCA建议AFM详细披露基金的ESG和可持续特征,以及基金如何持续衡量这些特征。在基金文件中应披露ESG数据的方法及限制,并包含必要的链接,以便投资者查看AFM的可持续方法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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