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气候披露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简称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机构(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简称SGX RegCo)计划引入强制性气候披露,旨在帮助企业完成绿色转型。
本次公布的强制性气候披露计划来自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简称SRAC)此前的建议,SRAC希望通过强制性气候披露的方式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促进可持续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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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气候披露的具体要求
ACRA和SGX RegCo在SRAC提供的建议方面进行改进,并决定实施分阶段的强制性气候披露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从2025财年开始,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提交气候信息披露(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简称CRD),其报告格式需要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标准。CRD的具体内容需要包括Scope 1和Scope 2温室气体排放量。自2027财年开始,所有年收入10亿美元以上、总资产5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也需要按照ISSB标准披露;
2.从2026财年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需要在CRD中提交Scope 3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报告时间将由ACRA审查后决定,但不会早于2029财年;
3.从2027财年开始,所有上市公司发行人需要对Scope 1和Scope 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提供外部保证,符合条件的大型非上市公司需要从2029财年开始提供外部保证。外部保证需要由注册气候审计师提供,并满足ACRA的要求;
新的强制性气候披露将与公司的财务报告一同发布,一些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具有豁免资格,例如其母公司已经使用ISSB标准或其他全球准则进行信息披露。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Climate Reporting to Help Companies Ride the Green Tran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