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气候披露规则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简称SRAC)计划建立企业气候披露规则,实现可持续转型战略。
SRAC由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简称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局(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简称SGX RegCo)共同成立,旨在为企业可持续披露提供建议。
企业气候披露规则的背景
为了实现巴黎协定的气温目标,企业、投资者、金融机构都正在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并将气候风险纳入商业模式。对于企业而言,制定气候战略实现低碳转型,可以避免被从供应链剔除的风险,并在融资活动中受益。
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至少八个司法管辖区为企业制定了强制性的气候报告要求,其中一些要求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都需要遵循披露框架,另一些只要求上市企业进行气候披露。从国际可持续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即IFRS S1)来看,强制性披露已经成为主要趋势。
相关阅读:深入解读IFRS气候相关可持续披露标准
SRAC认为,在新加坡推行气候披露规则,能够促进可持续金融市场发展,并加强绿色金融和大宗商品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强制性主导的披露方式可以降低合规成本,提高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
企业气候披露规则的内容
SRAC计划将上市企业和大型非上市企业都纳入披露范围。2025年开始所有上市企业需要披露气候报告,2027年开始所有大型非上市企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需要披露气候报告,2030年其他大型非上市企业(收入超过1亿美元)。分阶段实施强制披露,可以为市场提供准备时间,取得效率和质量的平衡。
SRAC要求所有披露均需要满足IFRS S1和IFRS S2相关规则。在全球范围内,企业经常采用不同的披露框架,例如GRI(98%)、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78%)、ISO(74%)等,这导致不同可持续披露的对比难度增加。IS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的下属组织,其制定的IFRS S1和IFRS S2可以符合企业财务披露的相关规则。同时,ISSB在制定标准时侧重于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简称TCFD)为基础,有利于此前已经采用TCFD作为披露框架的企业。
在碳排放披露方面,SRAC要求企业强制披露Scope 1和Scope 2,Scope 3披露可以延缓两年。目前上市企业中第三方认证的比例仍不足3%。为了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可信度,上市企业需要在2027年开始对Scope 1和Scope 2进行第三方认证,非上市企业需要在2029年开始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第三方认证。
在披露时间上,SRAC规定上市企业需要在财政年度结束的四个月内发布可持续报告,或者同时发布可持续报告与年度报告。企业可以从新加坡交易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的ESGenome网站获取详细的指标信息。ESGenome提供了27个核心的ESG指标,以协助企业完成可持续披露。
对于不受强制披露规则约束的企业,SRAC认为它们可以按照IFRS的规则自愿提交气候报告,并遵守同样的信息披露规则。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urning Climate Ambition into Action in Singap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