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企业净零标准草案
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简称SBTi)发布第二版企业净零标准草案,旨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科学进展更新企业净零标准。
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认为,第二版企业净零标准草案仍以1.5摄氏度升温目标作为企业净零路径的基准,帮助企业制定净零目标,以便实现2050年全球净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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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企业净零标准草案更新内容
相比上一个版本的企业净零标准,第二版企业净零标准草案在净零承诺、目标设定、表现评估、价值链影响等方面做出更新,这些更新包括:

一般内容(General)
现有标准重点关注净零目标设定,对企业类型没有做出区分,也仅对净零目标设定前的模型进行验证,缺少对目标进展进行标准化评估。新版草案涵盖了基准绩效评估、净零目标谁当、实施、进展评估等多个环节,覆盖整个周期,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地理位置做出差异化要求。
净零承诺(Net-zero commitment)
现有标准主要依据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发布的文件,且不需要企业制定转型计划。新版草案要求企业基于联合国高级别专家组建议(UN High-level Expert Group recommendations)制定净零承诺,并建议企业制定转型计划。
评估基准年绩效(Assessing performance in the base year)
现有标准并不要求企业对基准年的碳排放情况做出数据鉴证,新版草案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基准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第三方有限鉴证。
目标设定(Target-setting)
现有标准基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AR 5),要求所有企业设定有关Scope 1、Scope 2和Scope 3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豁免中小企业的Scope 3目标),且这些目标可以合并。新版草案基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AR 6),减少了企业设定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要求,但要求每个目标单独设置不可汇总。
对于Scope 1、Scope 2和Scope 3碳排放,新版草案对Scope 1和Scope 2的碳排放做出更详细的要求,但放宽了Scope 3的要求。对于残余排放(Residual emissions),新版草案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并对温室气体缓解措施给出更明确的定义。
应对持续排放的影响(Addressing the impact of ongoing emissions)
现有标准建议企业对价值链之外的碳排放采取缓解措施,新版草案对这些缓解措施给出更强的激励,以便鼓励企业应用这些措施。
评估并交流目标进展(Assessing and communicating progress against targets)
现有标准缺乏目标进展指引,只要求报告每年的净零目标完成情况,并要求每五年审查一次并在必要时重新验证目标,但没有要求设定新的目标。新版草案给出了详细的进展指引,并要求企业在目标周期结束时评估进度,并要求在周期结束时设定新的目标。
声明(Claim)
现有标准基于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沟通指南(SBTi Communications Guide)提供声明,新版草案基于净零标准制定了明确的净零声明指引。
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邀请利益相关者在今年6月前提交反馈,并基于新的反馈修订第二版企业净零标准。
参考链接: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ersion 2.0 Public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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