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披露互操作性文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简称IFRS Foundation)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发布温室气体披露互操作性文件,旨在规范不同准则的温室气体信息披露。
企业在温室气体披露中可能遵循GRI 305标准或者IFRS S2标准,为了加强Scope 1 2 3数据的一致性,IFRS和GRI将两者的披露口径做出调整,以便降低企业的披露成本,已经采取GRI 305标准做出温室气体披露的企业可以直接调整获得IFRS S2标准要求的信息。
GRI 305标准与IFRS S2标准的关系
GRI 305标准与IFRS S2标准具有一定相似性,两者都参考了温室气体排放协定(GHG Protocol),要求企业披露温室气体统计方法、输入变量和假设等。两者都涵盖了主要的温室气体,例如二氧化碳、甲烷等,且都按照Scope 1、Scope 2、Scope 3指标将这些温室气体转换为二氧化碳数量进行披露。
在温室气体披露方面,GRI 305标准和IFRS S2标准也存在一定区别。例如在将其他温室气体转换为二氧化碳时,需要用到全球升温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RI 305标准要求企业使用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最新版报告中数据,而IFRS S2标准要求企业使用在披露期内最新的IPCC数据。这可能使得IPCC在更新GWP时,导致GRI标准和IFRS S2标准的数据不同。
此外,GRI 305标准要求企业披露基于市场范围的Scope 2数据,并要求企业将Scope 1和Scope 3生物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总排放量分开披露,IFRS S2标准均未要求披露这些信息。在使用GWP时,IFRS S2只需要企业披露转换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GRI 305标准要求企业披露转换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温室气体。
IFRS S2标准同样存在一些GRI 305标准中未提到的信息披露要求。例如IFRS S2标准要求企业根据不同的会计主体分别披露碳排放信息,并要求企业在从事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服务时披露这些金融活动涉及的Scope 3信息。IFRS S2标准还包括一些碳排放减免要求,并对价值链上下游做出更准确的定义。
GRI 305标准与IFRS S2标准的调整
自2022年以来,IFRS就与GRI开始展开合作,协调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GRI 305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IFRS S2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23年,GRI 305标准的使用时间更长,因此很多企业已经依据GRI 305标准进行了多次信息披露。IFRS S2标准的推出旨在为全球提供一致性的信息披露模板,考虑到GRI 305标准的应用已经相对成熟,IFRS S2标准需要提供一些调整方法,使企业能够很快适应两种标准的转换。
为了提高温室气体披露互操作性,IFRS和GRI发布的文件对两个标准涉及的信息披露做出对比,企业在选择某个标准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按照文件中的标准调整披露口径,得到符合另一个标准的温室气体数据。例如基于IFRS S2标准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可以披露使用GWP的计算过程,从而使数据符合GRI标准。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New Resource on Emissions Reporting Using GRI and ISSB Stand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