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建议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简称ICMA)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建议,旨在加强欧盟在全球可持续金融领域的领导地位。
本次提出的可持续金融发展建议从欧盟可持续金融法规、漂绿风险、以及转型金融三个方面,以便支持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的发展。欧盟认为为了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每年欧洲地区需要超过6200亿欧元的额外融资,其中大部分为私人融资。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欧盟根据紧急状态下减轻失业风险援助计划(Support to Mitigate Unemployment Risks in an Emergency)发行了984亿欧元社会债券。欧盟还根据NextGeneration EU计划发行了2500亿欧元绿色债券。这些社会债券和绿色债券的发行都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和社会债券原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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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可持续金融法规
2023年全球绿色、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发行总量为8630亿美元,其中97%根据ICMA标准发行。欧盟地区的发行总量占全球的一半,并制定了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 Standard)。
欧盟的可持续金融法规包括欧盟分类法,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简称SFDR)以及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简称CSRD)。ICMA认为欧盟分类法是欧洲可持续金融法规的核心,它需要解决可用性问题,例如在技术筛选标准(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和不造成重大损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分析时需要高质量的数据。对于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ICMA认为需要对实质性问题的披露要求和模板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欧盟可持续金融漂绿风险
漂绿风险一直是欧盟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ICMA认为欧盟需要考虑现有法规的实施和改进,重点关注政策的可用性和国际互操作性。ICMA并不建议欧盟对漂绿制定详细的监管定义,因为这些定义可能困扰市场,产生更多声誉和诉讼风险。
ICMA此前发布了有关可持续金融的市场诚信与漂绿风险的文章(Market Integrity and Greenwashing Risks in Sustainable Finance),认为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需要积极沟通,以便提高市场数据可用性,加强漂绿监管以及鼓励市场参与者做出积极贡献。
欧盟转型金融
转型金融是欧盟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关注重点,ICMA认为欧盟应该尽快将过渡计划纳入法律,例如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ESRS)中的过渡计划,需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ICMA还认为欧盟需要在欧洲分类法中对转型金融做出定义。
基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的IFRS S1和IFRS S2,以及英国转型计划工作组(Transition Plan Taskforce)的建议,ICMA提出了整合转型计划(Integrated Transition Plan)。这一概念对ICMA发布的气候转型金融手册(Climate Transition Finance Handbook)做出了补充。
ICMA还认为在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中,所有基金产品都可以向市场披露其投资的标的中实施转型计划的比例,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转型投资机会,并鼓励被投资公司减少碳排放。这些产品包括Article 6、Article 8和Article 9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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