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A评论可持续披露要求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简称ICMA)对英国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在去年十月发布的可持续披露要求(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简称SDR)草案发表回复,并对三类可持续投资标签的内容提出建议。
ICMA认为,SDR的提出可以帮助金融业在低碳经济转型中做出更大贡献,而投资标签的设立,便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可持续产品开发,并为投资者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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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MA对漂绿问题的看法
ICMA认为,各国的监管机构都在着手解决漂绿问题,而在缺乏“漂绿”的一致定义的情况下,FCA提出的SDR会减少主动漂绿出现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投资者对ESG相关了解不足,可能在可持续投资中存在分歧。
例如,ESG整合策略指的是在投资过程中将ESG因素纳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中,从而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它并不代表公司对环境、社会带来的实质影响。但是对于无法将两者区分的投资者,可能将ESG整合策略的基金视为某种ESG基金(实际两者并不相关)。
ICMA对可持续投资标签的看法
FCA在提出SDR的同时,也为金融产品(主要指基金)提供了三类可持续投资标签(ESG整合策略并符合可持续投资标签的定义,但ICMA建议FCA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新的标签分类),分别是Sustainable Focus、Sustainable Improvers和Sustainable Impact。ICMA对三类标签对应的分类方法以及效果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对于Sustainable Focus(将至少70%的资产投资于特定ESG主题),ICMA认为:
- 剩余的30%资产,是否有投资限制;
- FCA是否能提供特定ESG主题的衡量标准;
- FCA是否能提供提供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ESG主题的范例;
对于Sustainable Improvers(投资于符合巴黎气候协定的转型资产),ICMA认为:
- 公司应当如何衡量资产的可持续性;
- 公司如何评估KPI是否满足转型的规模或者效果;
- 如果最后转型效果没有达成,如何处理对应的资产和基金;
对于Sustainable Impact(投资于会产生可持续影响的资产),ICMA认为:
- FCA如何衡量可持续影响;
- FCA如何确定可持续影响的衡量频率和方式;
- 公司如何确保负面的影响不会出现;
此外,结合自有的相关条款,ICMA认为在债券投资中,Sustainable Focus的债券可以包含ICMA社会债券和绿色债券准则,Sustainable Improvers的债券可以包含规定的可持续挂钩债券。
ICMA对SDR和SFDR的看法
ICMA同时对比了SDR和欧盟的SFDR(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认为两者之间有一定区别。例如,SDR提到的三种可持续标签之间没有级别区别,但SFDR中Article9是可持续基金的最高级别。SDR也并没有要求公布负面环境、社会影响,但SFDR要求披露。
ICMA认为,SDR当全只对英国基金进行一定限制,未来会扩大至海外基金。在此情况下,对比SDR和SFDR会有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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