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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对ESG漂绿的看法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简称ICMA)近期发表文件,回应欧洲监管机构对ESG漂绿的意见征求,并对漂绿定义、漂绿行为发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提出新的看法。ICMA表示,2021年全球发行的可持续债券中超过98%已经符合绿色、社会、可持续和可持续挂钩债券准则。
ICMA提出漂绿的定义
ICMA认为,欧洲监管机构在征求意见的文件中,描述了一些发行人和产品常见的漂绿行为,但没有针对漂绿问题给出一个具体定义。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制定一个清晰的、公正的、可操作性强的漂绿定义。ICMA认为金融行业可以将漂绿定义为:
漂绿指的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在有意或者是无意的情况下,金融产品发行人(例如可持续债券或者ESG基金):
- 对可持续特征的错误声明;
- 对可持续行动的不当承诺;
- 对可持续成就的虚假宣传;
ICMA分析金融产品的漂绿问题
ICMA对当前金融产品存在的漂绿问题进行分析,其中分为可持续债券和ESG基金两类。
对于可持续债券,ICMA认为:
- 发行人对债券是否可持续缺少动力:对于债券资金的募集用途,发行人可能将其用在非可持续的醒目上,对于可持续挂钩债券,如果可持续目标过于简单,发行人完成起来会非常容易,而可持续目标太难,发行人没有完成,也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债券;
- 发行人对可持续风险缺少管理:很多发行人可能无法有效识别、管理ESG风险,同时当一些可持续项目互相冲突时,发行人需要做出权衡;
- 发行人对可持续行动缺乏一致性:发行人的实际行动可能和债券宣传的绿色行动不符;
- 发行人的欺骗行为:除去将可持续债券的资金投入到非可持续的项目外,发行人可能会制造虚假的可持续KPI,或者在披露中遗漏重要信息;
对于ESG基金,ICMA认为:
- 基金在ESG投资方法上不够详细:基金的投资标的可能在ESG中的某一个方面表现良好,但是在另一个方面不符合规定。不同基金对是否投资这类资产存在差异。
- 基金在命名上存在一定误导:基金在名称中添加“转型”、“影响力”等字样,但是实际投资中可能与名称不一致,误导投资者;
- 基金的欺骗行为:在实际投资中忽视基金宣传的ESG投资方法;
ICMA对漂绿问题提出的建议
ICMA认为,为了减少漂绿风险,监管机构可以:
- 自愿采用ICMA的绿色债券和社会债券准则,包括准则的核心内容和一些建议;
- 允许使用国际化的绿色分类法,以便对商业活动的绿色行为给出一致可行的定义;
- 自愿增加第三方绿色认证,以便提高绿色金融产品的可信度,保护ESG投资者;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ICMA response to the ESAs’ Call for Evidence on greenwashing » ICMA (icmagroup.org)
附录:应对漂绿的4C原则
英国金融监管局应对漂绿的4C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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