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信息披露指引
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简称HKEX)发布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旨在分阶段要求上市公司基于气候相关可持续披露标准(Climate-related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简称IFRS S2)披露气候信息。
IFRS S2由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制定。ISSB在今年二月发布了首份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Preview of the Inaugural Jurisdictional Guide for the Adoption or other Use of ISSB Standards),帮助全球各个司法管辖区制定与ISSB可持续准则相关的监管要求。
港交所气候信息披露指引的内容
港交所在此前发布了环境、社会和治理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咨询文件,并收到115份来自会计师、律师、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回复。大部分回复均赞成港交所实施气候信息披露。本次发布的气候信息披露指引将分阶段实施,以便解决部分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面临的困难。
香港交易所将发行人分为三类,分别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发行人(LargeCap Issuers)、主板发行人(Main Board Issuers)和创业板(GEM Issuers)发行人。
针对Scope 1和Scope 2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港交所要求所有发行人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披露。
针对Scope 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港交所要求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发行人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的原则,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披露。主板发行人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的原则,创业板发行人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自愿披露。
港交所计划根据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后续提供进一步指引和培训。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Exchange Publishes Conclusions on Climate Disclosure Requir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