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增温潜势GWP的由来
随着ESG的发展,各国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众多规定。常见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同时甲烷、氮化物重要的监测项目。二氧化碳大概占温室气体总排放的60%以上,因此众多法规都对二氧化碳排放做出限制。
那么,对于甲烷、氮化物等气体,监管部门应当如何衡量它们的效果?全球增温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简称GWP)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创立。简单而言,GWP可以看成在全球变暖过程中,这些气体相对二氧化碳(设为单位1)的效果度量,即不同的气体具有不同的GWP值。GWP越大,在温室效果中产生的效果越明显。
GWP的计算与公布
GWP的计算结果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公布。由于GWP会随着时间变化,因此IPCC的计算数值也分为20年、100年和500年三类。最常用的是100年的GWP,代表基于100年的时间跨度上,其他气体在温室效应方面相对二氧化碳的效果。
IPCC最早在1995年便公布了一系列气体的GWP值,随后在2007年和2014年再次公布了新的GWP计算值。由于计算精度不断提高,这三次GWP值也有微小的差异。目前,2014年的GWP值应用相对广泛。不过,在一些监管政策中,也有使用1995年版本的情况,这是因为早期版本的知名度较高。
举例而言,在1995年的版本中,甲烷相对二氧化碳的GWP值是21,即甲烷在100年的时间跨度上,产生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而在2007年中,甲烷的GWP值被修改为25,在2014年又被修改为28。一氧化二氮的GWP值在三次测量中分别是310、298和265。
从GWP的计算中可以看出,甲烷、氮化物的温室效应明显高于二氧化碳。事实上,一些氟化物的GWP值更是远超这一标准。例如,在2007年版本中,六氟化硫的GWP值达到22800,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2800倍。这也是为什么氟化物在众多国家的法规中早已被禁止的原因。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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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s and Other Metrics for Comparing Different Emi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