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产品分类方案
欧盟提出基于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的产品分类方案,旨在满足投资者的可持续投资偏好,并提高金融产品可持续披露的一致性。
欧盟计划以金融产品的可持续目标为基础,将产品可持续特点与投资者的偏好相匹配,以促进资金流动和可持续增长。
相关阅读:CFA协会发布ESG基金分类系统报告
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
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EU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旨在提高可持续金融框架的有效性,目前平台已经发布了两份有关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的报告:
- SFDR第一级简报(SFDR Level 1 Brief):平台建议引入金融产品通用分类方案,解决市场存在的信息混乱,并满足投资者的可持续偏好;
- SFDR监管技术标准简报(SFDR RTS Brief):平台针对欧盟监管机构对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的咨询做出回复,以便为制定金融产品分类相关的数据、分类方法做出准备;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产品分类方案介绍
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计划基于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建立产品分类方案,其中涉及三个产品类别,每个产品类别具有最低标准。如果产品不能满足任何一个标准,则被标记为未分类(unclassified)。欧盟认为当前产品分类标准可以相对较低,未来产品分类标准将与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相结合,以便反映产品投资标的与分类法经济活动的一致性。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产品类别包括:
- 可持续(Sustainable):资金的X%对环境或者社会可持续投资做出积极贡献,或者投资于与分类法保持一致的经济活动,且未投资于对可持续目标有负面影响的资产。所有与分类法不一致的投资能够通过无重大损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测试。投资活动符合欧盟巴黎一致基准(EU Paris Aligned Benchmarks);
- 转型(Transition):资金的X%投资于具有可靠转型路径和转型计划的标的,这些投资需要达到转型标准,或者符合欧盟巴黎一致基准或者气候转型基准(Climate Transition Benchmarks),同时不产生负面影响。当投资于没有转型计划的标的时,需要制定参与策略;
- ESG集合(ESG Collection):资金的X%投资于对环境、社会或者治理具有实质性特征的标的,并不会对其他ESG事项产生负面影响。投资标的需要基于气候转型基准进行负面筛选;
除去上述提及的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欧盟分类法和欧盟气候基准外,分类标准还将基于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 Strandards)等监管政策。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建议将最低标准作为类别筛选的首要条件,要求产品的一部分资产满足对应的特征。
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认为,金融产品的分类需要准确、清晰地披露给投资者。这些披露包括合同前披露、网站披露和报告。合同前披露只需包含最重要的信息,方便投资者理解,后两者可以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所有披露都需要满足易于理解、易于阅读和一致性。在产品命名方面,符合一个类别要求的产品才能使用对应的名称,以避免漂绿现象。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