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ESG债券资产的规模仅次于ESG证券。ESG债券投资者更注重发行人是否能偿还借款,ESG证券投资者看重股东的未来增长能力。在主动管理方面,ESG债券不具备投票权,产生的影响弱于证券资产。
无论是绿色债券,还是可持续债券或者可持续挂钩债券,在分类、发行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需要符合ESG框架。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已经提出了多种ESG债券准则,各个司法管辖区也在形成对应标准。
ESG债券与常规债券的最大特点是发行人需要披露债券的资金用途,以便投资者判断债券是否存在漂绿问题。
全球监管机构对ESG债券的募集、发行、信息披露等流程正在制定监管政策,其中欧盟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已经比较成熟。
香港推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reen and Sustainable Finance Grant Scheme,简称GSF)”,为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和绿色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资金
2018年香港首次推出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初步借款上限是1000亿港币(约128亿美元)。这一借款上限在2021年增加至2000亿港币(约256亿美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ESG的环境方面,为一些环境相关的工程项目提供资金。同时,香港成立了绿色债券督导委员会,为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