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
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企业通用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并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基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此前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IFRS S1),并结合当前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情况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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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中国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将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将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概念、原则、方法、目标等,为其他准则的制定提供指导。具体准则将针对特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主题提出披露要求,例如气候、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供应链管理、商业行为等。应用指南将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为特定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和披露实践提供解释。
中国计划在2027年出台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并在2030年建立完整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本次征求意见稿提供一个月的反馈时间。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的背景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认为,企业的信息披露需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并遵守双重重要性原则,兼顾可持续风险和机会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对环境、社会产生的影响。基本准则引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简称TCFD)制定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框架,以便减少企业可持续披露负担,并与国际准则接轨。
考虑到当前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发展情况,基本准则首先将作为自愿准则应用,并在未来逐渐扩展为强制披露。初步应用范围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的定性要求,并在未来向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的定量要求发展。准则认为企业应当使用与其能力和资源相匹配的方法,考虑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问题,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对可持续信息质量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理解性和及时性。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期间应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保持一致,至少按照年度披露可持续信息,也鼓励中期披露简化信息。除去首次披露外,企业应当在信息披露中加入可比数值。
基本准则还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形式做出要求。在准则发布前,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有两种发布形式,一是单独发布,二是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发布。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发布单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可以与财务报表同时对外披露,也可以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单独披露。企业需要在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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