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净零投资与受托责任报告
CFA协会研究与政策中心(CFA Institute Research & Policy Center)发布净零投资与受托责任报告,旨在分析净零投资是否符合受托责任。
CFA协会此前制定了净零投资方法,针对净零因素是否应当作为受托责任的一部分,纳入投资流程的问题,全球还没有一个一致的观点。
CFA协会对受托责任的观点
CFA协会认为,受托责任是投资专业人士的基本义务,其中包含两个关键概念,分别是:
- 忠诚(Loyalty):按照投资的特定能力行事,将受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避免利益冲突;
- 谨慎和小心(Prudence and care):基于合理的判断谨慎投资,并根据现有理论多元化配置;
CFA协会参考行业从业者、政策制定者、资产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在净零投资方法中定义了净零排放和净零投资。净零排放是一种潜在状态,即排放量减去清除量为零。净零投资相比之下更加具体,它涉及以下重要目标:
- 实现风险和回报;
- 减轻气候变化对资产所有者投资的财务风险;
- 从气候变化带来的长期宏观经济机会中获利;
- 努力了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实施净零投资的投资者对上述目标的关注点不同,一些投资者只关注投资的风险和回报,另一些投资者同时关注净零排放对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净零投资与受托责任的关系
CFA协会在此前发布的净零投资政策观点声明中表示,其目标是:
- 通过研究、整理和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转型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工具、实践和能力,建设该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
- 利用CFA协会的号召力和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对复杂问题的参与、共享和合作;
- 倡导有利于CFA协会的目标和投资者的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CFA协会总结了净零投资与受托责任的关系:
- 受托人应当平衡风险和回报,并在一定风险范围内实现最大的财务利益。受托人必须考虑许多实质风险,包括气候变化风险,以及风险适用的不同时间范围;
- 在平衡风险和回报时,受托人应当考虑对投资决策有实质性财务影响的所有因素。因此,考虑气候风险是受托人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时分析实质风险的义务,特别是在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背景下。受托人有义务进行审慎的气候风险管理,无论其是否进行净零投资;
- 受托人还需要理解,投资决策是在广泛的经济和金融体系下做出的,因此需要考虑一系列系统性风险,并权衡这些因素,在适用的时间范围做出投资决策;
- 在履行职责时,受托人可以评估净零投资是否有助于减轻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长期风险,并通过考虑这些问题提高投资的长期价值;
- 在广泛的经济和金融体系中,考虑气候问题的受托人是为了提高回报并降低风险。同时也会有一些新的、无法管理的风险或者机会出现;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获得短期收益会对投资回报的长期可持续性造成可以识别的风险,受托人可能考虑拒绝短期收益的投资策略。受托人需要与受益人讨论这些因素;
- 当受托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应当考虑是否可以通过主动管理提高投资回报或者降低投资风险。这些活动可以评估投资中的隐含风险,并了解未来现金流。受托人还可能影响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的行动,以便改善支持未来投资回报的体系;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CFA Institute Views on Fiduciary Duty in the Context of Net-Zero Inv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