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ESG发展报告
国际律师事务所司力达(Slaughter and May)发布亚太地区ESG发展报告,旨在提供各个经济体在ESG报告、过渡计划和漂绿方面的情况。
亚太地区ESG发展概况
在ESG报告方面,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机构要求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ESG信息披露,以便在风险评估和资产配置中发挥作用。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制定了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完善ESG披露。一些司法管辖区已经开始要求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大型公司(无论其是否上市)。在ISSB两项准则推出后,香港、新加坡已经计划将这些准则纳入信息披露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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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渡计划方面,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已经公布净零承诺,并正在基于ISSB气候准则制定目标。中国、新加坡已经建立自愿碳市场,为企业碳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新加坡、澳大利亚已经对一些碳密集型企业实施排放约束。
在漂绿方面,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没有出现针对这一行为的法律诉讼,但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对漂绿风险进行更严格的审查。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新西兰出现了一些针对信息披露的漂绿诉讼,目前仍在继续调查中。
香港ESG发展概况
香港ESG披露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港交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在上市公司规则(Hong Kong Listing Rules)中公布了上市公司每年披露ESG信息的规则。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简称HKMA)在气候风险管理模块(Climate-Risk Management Module)中要求认可机构提供气候信息披露。香港证监会(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HKSFC)要求资产管理机构提供ESG基金的相关信息。
目前香港地区的ESG信息披露正在由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过渡,并鼓励披露Scope 3碳排放数据。香港交易所(HKEX)正在基于ISSB气候标准制定气候信息披露框架,并鼓励中小企业采用报告模板披露ESG信息。
香港计划在2035年将碳排放量降低50%,并设计了自愿碳交易市场Core Climate。目前香港还没有制定有关过渡计划的强制性要求,但香港交易所的气候披露提案可能要求上市公司在未来提供气候目标和实施路线图。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发布了针对绿色和可持续产品的尽职调查流程,指导金融机构降低漂绿风险。香港证监会(HKSFC)已经对绿色基金和ESG基金的命名及营销材料发布监管政策。
新加坡ESG发展概况
2016年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简称SGX)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可持续报告,确定实质性ESG因素,并制定相关的绩效目标。2022年SGX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披露气候报告,并提供可持续发展相关的27个指标作为参考。SGX同时要求公司在董事会的多元化政策等方面做出披露。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简称SRAC)成立,要求上市公司在2025年之前基于ISSB准则进行气候披露。
新加坡计划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在2030绿色计划(2030 Green Plan)中制定了碳减排措施。新加坡成立了自愿碳市场Climate Impact X,但还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披露过渡计划。新加坡已经制定了碳税政策,目前税率为每吨5美元,预计在未来两年提高至每吨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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