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基金漂绿问题
法国金融监管局(AMF)发布文件,建议将最低环境标准纳入SFDR(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的Article 8和Article 9分类,以降低这些ESG基金的漂绿可能性。
在SFDR中,Article 8和Article 9分类分别被称为“浅绿(Light Green)”和“深绿(Dark Green)”,符合这两类条件的基金均可以视为ESG基金。
尽管SFDR的提出是为了提高ESG披露的透明度,但是AMF认为在现有情况下,金融业对Article 8和Article 9的理解不同,同时SFDR并没有对它们制定最低ESG标准,因此可能导致漂绿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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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F对漂绿问题的解决办法
AMF认为,SFDR在Article 8和Article 9分类中应当引入最低标准(Minimum Standards),只有基金满足这些标准后,才可以被有效标注。具体来看,AMF提出了如下措施:
- 保持ESG基金分类规则,并引入最低标准。AMF认为当前SFDR在欧洲已经得到广泛认可,没有必要对其做明显修改,只需引入最低标准(环境标准,之后考虑社会标准)。同时Article 9的标准需要比Article 8更严格;
- 明确可持续投资的定义。当前SFDR对Article 9分类的要求是“只能包括可持续投资”,但是可持续投资没有明确定义,金融机构对Article 9分类的理解不同,导致无意漂绿出现。AMF建议明确可持续投资的定义,同时引入转型资产(Transition Assets)的概念;
- 将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纳入Article 9分类规则。Article 9中有关可持续活动,可以从欧盟分类法的角度进行规范。AMF建议先设置好可持续活动的最低标准,随后根据分类法的发展逐步提高;
- 监管发行ESG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发行Article 8和Article 9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决策中也需要采取ESG措施。AMF建议制定负面清单,对这些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
- 公布ESG基金在投资中的主要负面影响(Principal Adverse Impacts)。AMF建议公布Article 8和Article 9基金在投资中的主要负面影响,以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合的基金;
AMF提出“转型资产”
AMF认为,除去可持续等相关表述外,还可以在Article 8和Article 9分类中引入“转型资产”的概念。目前SFDR并未对转型资产做出定义,AMF提出了两个定义这一概念的方法:
- 依据CSRD中的企业转型计划定义转型资产。CSRD要求企业披露ESG发展情况,并可以引入第三方认证。企业在披露转型计划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依据这些信息定义转型资产;
- 依据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定义转型资产。当前欧盟分类法还没有对转型资产定义,但根据过去2022年可持续金融平台(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发布的“为可持续转型拓展分类法(Taxonomy Extension Options Supporting a Sustainable Transition)”的报告,后续分类法可能对转型资产做出定义;
AMF认为,转型资产也属于ESG投资的一部分,Article 8和Article 9基金投资于明确定义的转型资产,可以减少漂绿问题的发生。
参考链接:
引用请注明信息来源:TodayESG
Proposal for Minimum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for Financial Products | AMF
附录:应对漂绿的4C原则
英国金融监管局应对漂绿的4C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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