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发布首份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Preview of the Inaugural Jurisdictional Guide for the Adoption or other Use of ISSB Standards),旨在帮助全球各个司法管辖区制定与ISSB可持续准则相关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布的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基于ISSB在去年第二季度提出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简称IFRS S1)和气候相关可持续披露标准(Climate-related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简称IFRS S2)。ISSB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发布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的正式版,加强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的背景
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理事会的一部分,ISSB致力于为全球提供一致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IFRS会计准则实际上已经成为财务报告的全球化语言,并在众多司法管辖区得以应用。这些准则能够帮助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鼓励全球投资,并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溢价。
在发布IFRS S1和IFRS S2后,ISSB正在采用多种措施,鼓励全球司法管辖区采用可持续准则。例如,ISSB已经在两项准则中纳入比例机制(Proportionality Mechanisms),并针对第一个年度报告期提供披露豁免,ISSB还与多个监管机构针对制定可持续监管政策进行讨论。本次发布的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也是ISSB提供的重要措施。
司法管辖区如何采用可持续准则
ISSB认为司法管辖区可以在法律或监管框架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要求,以便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确保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并满足投资者需求。各个司法管辖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在使用ISSB标准的情况下,还可以纳入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需要向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可持续准则的解释,例如使用ISSB标准的理由,基于实际情况的路线图,以及ISSB标准涉及的主体等。ISSB建议各个司法管辖区采用分阶段的方式,逐步采用可持续标准,并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加要求。一些已经基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简称TCFD)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进行披露的司法管辖区,在向可持续披露过渡时会更加容易,因此一些关键要素已经内置在ISSB标准中。
为了提高监管机构在可持续披露方面的能力,IFRS正在制定一项监管实施计划(Regulatory Implementation Program),支持司法管辖区采用ISSB标准。监管实施计划将介绍ISSB标准相关的流程、采用理由以及如何将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可持续披露实践结合考虑。
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应用事项
ISSB为司法管辖区提供了可持续准则的一系列应用事项,这些事项决定了司法管辖区如何应用ISSB准则,以及有关可持续披露框架的关键要素。常见的应用事项如下:
- 监管地位:司法管辖区需要制定法律文件,应用ISSB准则;
- 一致程度:司法管辖区需要明确可持续准则与ISSB准则的一致程度;
- 目标主体:司法管辖区需要规定符合ISSB准则的主体;
- 披露安排:司法管辖区需要明确可持续披露是否位于通用财务报告;
- 生效日期:司法管辖区需要制定可持续披露的生效日期;
- 过渡豁免:司法管辖区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豁免初期要求;
- 额外披露:司法管辖区需要确定是否增加额外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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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ew of the Inaugural Jurisdictional Guide for the Adoption or other Use of ISSB Standards